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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29   

万开办发﹝2017﹞9号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夏郢镇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77号)、《关于请求审核对万秀区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方案和实施项目计划的请示》(万扶财报﹝2017﹞7号)和区政府《关于同意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批复》(万政函﹝2017﹞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实施建设项目计划下达给你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扶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你镇扶贫办要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的建设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计划和资金的,须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你镇扶贫办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公告公示。既要保证项目施工进度,也要注重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竣工后要设立明显建设标志,对已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

三、你镇扶贫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群众为主体的原则,调动项目区域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发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对需要工程队施工的项目,必须公开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确定。

四、你镇扶贫办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2017﹞42号)文件精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五、你镇扶贫办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要求从2017年10月份起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统计报城区扶贫办。

六、项目建设期限为2017年12月。12月20日前必须按照建设标准,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验收完成报账拨付资金。

 

附件:万秀区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梧州市万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梧州市万秀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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