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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29   

万开办发﹝2017﹞10号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

 

夏郢镇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77号)、《关于请求审核对万秀区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方案和实施项目计划的请示》(万扶财报﹝2017﹞7号)和区政府《关于同意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批复》(万政函﹝2017﹞10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开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项目计划,你办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项目计划和资金的,必须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以奖代补项目主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主要是“建档立卡”识别出的扶贫对象)发展种植和养殖的资金补助,你镇要根据本镇制定的产业发展扶持方案去实施,并要优先安排计生贫困户、归侨侨眷贫困户、退伍军人贫困户以及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户。

三、你办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2017﹞4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四、你办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管理,做好项目资金安排的公告公示,确保专款专用以及项目资金安排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贫困户真正得到扶持。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种苗、化肥等生产资料,必须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业务,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项目档案。

五、本批项目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报城区扶贫办。

六、及时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从2017年10月起于每月的25号将镇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城区扶贫办。

 

附件:万秀区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开发项目计划表

 

梧州市万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梧州市万秀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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