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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14   

 万开办发﹝2017﹞7号

 

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夏郢镇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55号)、梧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梧财农业〔2017〕36号)、万秀区扶贫办《关于请求审核对万秀区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请示》(万扶财报〔2017〕5号)和万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秀区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批复》(万政函﹝2017﹞89号)文件要求,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下达给你镇(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扶贫资金到村到户的要求,本项目资金直接奖补到夏郢镇里秀村,支持该村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入股梧州市帮富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肉牛养殖),参与每年固定分红,增加本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请夏郢镇组织里秀村制订好里秀村入股梧州市帮富农民专业合作社(肉牛养殖)发展扶持方案,签订完善入股、分红协议,并报城区扶贫办备案。同时,夏郢镇要作为项目实施监督单位,确保项目实施达到良好的收益,保证资金运转安全有效。

二、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2017﹞4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本项目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

 

附件:万秀区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梧州市万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梧州市万秀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来源: 梧州市万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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